已浏览:7631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11-15
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度孝感市直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市直普通高中2016至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学习《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多途径搞好政策宣传工作,让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了解、参与、支持高中资助工作;重点是将“立德树人”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学会感恩,励志成才。
二、严格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在我市市直普通高中(包括经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必须纳入受助范围。
三、规范评审程序
各市直高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四)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3)。于11月30日前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0712-2327536.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一)资金发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时将国家普通高中助学金拨付给学校,通过银行资助卡将助学金直接发放给学生。各校资助金额分配见《2016-2017学年度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
(二)检查监督。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资助项目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受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发放负责。学校要制定本校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要严格加强资助基金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公开透明,确保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市教育局、财政局将定期对普通高中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存档备查。各市直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公示、资金发放等原始材料及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分年度交给学校档案部门管理,以备各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随时查阅。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4.2016-2017学年度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孝感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