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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助学项目的通知

已浏览:2765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3-11-23

教育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各地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源构成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区)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奖励名额     人,奖励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为认真开展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助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教育部门收到资助指标后,迅速分解到所属高中学校。

2、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见附件3)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见附件4),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4、县级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件5)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表格上报市州教育部门汇总后于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报省级管理部门,纸质文档直接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级管理部门对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学校。

6、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直接报送省级管理部门。

7、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逐级报送县级和省级管理部门,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替换。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滋蕙计划组织评审

今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首次将我省纳入滋蕙计划助学项目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滋蕙计划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学校校长是该项目奖励资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受奖励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2、严格滋蕙计划评审程序 

各地、各学校在滋蕙计划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3、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滋蕙计划资金到校后,学校要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奖励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博 027-87312475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

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

 附件: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

2013年11月20日